福建推出20项价格政策促进补齐民生短板《资讯》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日前研究出台了《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补齐民生短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四方面推出促进我省补齐民生短板的20条价格政策措施。
《意见》分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养老事业发展、促进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组织落实等四个部分共20条政策措施。
据介绍,《意见》主要从转变价格管理方式入手,根据我省定价目录的修订情况,进一步缩小了民生事业领域的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对民间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养老服务、停车服务和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市场调节价或协议定价,赋予经营者更大的定价自主权,支持民生事业发展。同时,对民生事业领域的价格改革,也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情况,适当作出政策安排,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省物价局表示,为保障《意见》制定的相关价格政策能够落实到位,物价部门将加大民生事业领域的价格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民生重点行业成本监审规则,构建科学有效的成本补偿机制;加强民生重点行业(领域)的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着力化解民生重点行业(领域)的价格争议纠纷;坚持定期组织开展督查,逐项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附:具体政策
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一)支持幼儿园发展。将现行公办幼儿园委托定价管理方式改为授权定价管理方式,取消现行省级以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高限管理政策,支持各地公办幼儿园发展。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同价政策。
(二)完善公办高校教育收费管理。从2018年秋季起,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实行类别定价管理,并由政府定价管理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从2019年秋季起,将现行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不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两档学费标准,进一步细分为具备博士研究生、具备硕士研究生和不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三档学费收费标准,优化高校资源配置,支持我省一流大学建设。
(三)进一步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从2017年秋季起,民办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从2018年秋季起,民办中、高职(含民办技工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改变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管理方式,实行类别定价管理,并由政府定价管理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赋予独立学院一定的定价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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